供暖用煤储量至少5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1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18日讯(记者李琥珀通讯员刘庆堂李磊)我省冬季供热即将开始,由于煤炭等供热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供热形势依然严峻,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供热用煤储备力度,最低储备不得少于5天的日最大耗煤量。 通知要求各地建委(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局,要帮助供热企业落实煤源,有条件
通知要求,煤炭储备量一般按照运输方式确定:火车和船舶运输的,不得少于1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汽车运输的,不得少于5天的日最大耗煤量。 供热企业要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报警抢修抢险电话,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市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制定并完善供热抢修抢险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供热安全保障能力。各市要在供热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供热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