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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死 向女婿讨房产大爷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34 成都日报

  (记者车文斌)岳父在女儿去世后突然后悔,要将赠给女儿的房产从女婿手中要回来,可最终,岳父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房产赠予纠纷案,当庭判决身为岳父的魏大爷败诉。

  原来,魏大爷在肖家河小区1幢拥有一套46平方米的房产。他的妻子去世后,所有遗产继承人都自愿将继承份额让与大爷的女儿。2000年8月,魏大爷也与这个女儿签订《赠予合
同》,约定将自己在该房屋中拥有的二分之一份额也赠给她,而魏大爷可以居住该房直至去世。这份合同还经过了公证。

  2001年11月,女儿先于魏大爷去世。今年初,魏大爷取得了这套房的产权证。但他后悔了,不愿把房产交给女婿一家。7月,他起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悔约。对此,女婿辩解说,这合同是经过公证的,不可以撤销;岳父生活稳定,经济并未恶化。因而,这房产岳父不该收回。

  法院支持了女婿的答辩请求。法院认为,赠予合同自签订之时就已生效;该合同虽可撤销,但已超过合同法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时限;况且,受赠人已死,其受赠房产成为遗产;大爷虽然体老,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还没有达到可以拒绝履行的条件。据此,法院当庭驳回魏大爷的诉讼请求。(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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