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血病人救助名单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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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37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谭克扬 实习生 朱烨胡召玉)10月17日,省血防办负责人独家约见本报记者,就全省疫区群众普遍关心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费用标准等政策进行了权威性阐述。 省血防办负责人介绍说,省委、省政府对血防工作极为重视,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血防经费,省里还于日前专门制订下发了实施办法和技术方案。明确规定,符合技术方案中
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是,由患者本人向当地血防站提出申请,血防站进行初筛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血防办)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检查确认,然后再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才能最后确定。每位晚血患者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内科或外科治疗的救助。晚血病人的治疗救助补助,要严格执行省里制订的补助标准,实际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过部分由患者自行负担。 卫生行政部门(血防办)在审核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去向时,发现方案和费用投放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予以扣回。凡享受晚血病人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血防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救助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