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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人以上应建职代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3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彪)西安市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也享有知情建议、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权利。昨日,西安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自此非公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将有章可循。

  重要报告职代会要听取审议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有较大规模的非公企业2685户,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仅有150余户。因此,《意见》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职代会的具体职权是: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工会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的有关职工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的情况;法律、政策和企业规定以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平等协商制度、民主恳谈会、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经理(厂长)接待日、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管理委员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民主管理形式。

  规模较小企业可建联合职代会

  《意见》提出,职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代表的比例,一般在25%左右,也可按企业实际确定。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与职代会相同。

  西安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可在具有一定规模且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引导其先建立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逐步创造条件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较分散的社区、村、工业园区可建立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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