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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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贾宜超)《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加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委、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政管委、编制办、教委、建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环保局、消防局、园林局、林业局、文物局、市局治安管理总队、供销合作总社、总政保卫部、武警北京
同时在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公安局,由北京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委、城管执法局、统计局、消防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市委宣传部等十个单位派出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格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北京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北京市各区县政府也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的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及北京市政府会议精神,北京市各主要职能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 北京市公安局作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北京市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根据有关烟花爆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负责制定允许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具体规定;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