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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失地劳动力用人单位获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13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株洲市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再次拿出近20万元,奖励促进失地劳动力就业的区内30家用人单位。

  株洲市高新区、天元区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鉴证,合同期满并经审核后,区委、区政府按每人8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签订3年以上合同(含3年)的,按每人2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签订3年以上(含3年
)劳动合同并鉴证,属现有用人单位的,当年新招用失地劳动力50人以上;属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当年新招用失地劳动力100人以上,该区财政将按缴纳所得税总额的区级财政留用部分返还30%,支持用人单位扩大再生产。曹光喜 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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