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追讨加班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5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回5年的加班工资无果后,南京市民杨女士昨天将公司起诉到白下区法院。 2000年,杨女士开始在一家跨国公司江苏分公司工作,从事微机输入工作。杨女士称,因为长期加班,她患上严重的颈椎、腰肌劳损等疾病。今年4月份她休完一个多月的病假后,发现岗位被人替代了。到发放4月份工资的时间,单位却没有给她工资。并且,单位不愿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称,今年2月份,公司决定调换杨女士的职位,但杨女士不同意,遂以生病为由不来上班长达一个多月。根据公司出勤表记载,杨女士4月份出勤1天、缺勤19天、病假1天(全勤为21天)。杨女士的病假没有经公司批准视为旷工,公司规定要扣除双倍工资。所以公司不发4月份工资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公司规定职工要在指定的2家医院就诊,杨女士却去了其他的4家医院,又没有填写相关报销手续,公司规定不给报销。至于以往的加班工资,杨女士以前没有疑义,现在提出已过60日的申请时效。 今年9月,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支付杨女士的病假工资,报销相关医疗费等,但驳回了索要加班工资的请求。昨天,杨女士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单位支付“克扣”的加班工资,但这次的金额变为9500元。 作者:白立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