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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状告“伊加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梁宗 陆一波)哈尔滨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三家伊加伊担仔面餐厅连锁店、一家风味小吃店告进法院。日前,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被告均未侵权。

  哈尔滨市台北1+1公司1997年注册“1+1”服务商标。今年4月,该公司在上海发现4家餐饮店使用“伊加伊”或“1+1”字样,于是将它们告进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它们停止侵权
、消除影响,分别赔偿2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法院将“1+1”公司的商标与四被告店招字样进行比对,发现虽然其中部分字样相同,但“1+1”公司的商标是由文字和图案等4个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与4家餐饮店店招上字样有很大区别,且“1+1”公司商标中的“1+1”并非商标主要部分,两者之间既不构成近似,也不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1+1”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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