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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没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58 解放日报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市民陆先生骑助动车沿汶水路东行至共和新路附近时,撞上翻倒在地的机非隔离护栏,颅脑、鼻骨、肩骨等处受伤。经抢救,他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七、八、九级伤残。

  去年9月,陆某一纸诉状将设置隔离护栏的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到闸北区法院。

  事故责任谁承担

  “谁应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审理的焦点。

  原告律师认为:隔离护栏是被告设置的,被告负有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被告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的80%。

  被告辩称:事发当天,无人反映隔离护栏倾倒,被告不知情。况且,原告在行驶中应注意路面状况。因此,双方应各半承担责任。

  承办此案的施法官认为,交警认定该事故应由被告负主要责任,被告称其已尽到管理责任,却没有任何证据。所以,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施法官着手进行调解,因为如果调解成功,被告会积极主动地履行赔偿义务,对原告有利。

  赔偿金额该多少

  在调解最初,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0余万元,被告却只同意赔偿20多万元。差距悬殊,施法官做起原告的思想工作。

  她向原告说明,9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很大的诉讼风险,一旦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原告将承担高额诉讼费。而且法律规定,加害方只需承担受害方因损伤而发生的必要损失,过高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经过施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生效20天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9.7万余元。

  赔偿款应交给谁

  调解成功当天,施法官收到原告姐姐的一封信。信中称:原告的一位代理人是他小舅子。原告受伤后,妻子不闻不问。这笔赔偿款是原告下半辈子唯一的依靠。一旦法院将钱交给小舅子,原告可能根本拿不到这笔钱。

  原告的小舅子表示,自己是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全权处理原告事务,法院完全可以将赔偿款交给他。

  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调解协议生效次日,施法官还是通知原告亲自到法院领取了赔偿款。

  本报通讯员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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