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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被扣案件拖了六年 法官滥用职权拖黄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02 新文化报

  

设备被扣案件拖了六年法官滥用职权拖黄企业

  孙兴的植物蛋白饮料厂被征地拆迁,用于赔偿违约金 本报记者 孙立国 摄

  新闻提示

  孙兴是植物蛋白饮料厂的法人代表。2004年12月15日,他向省软环境投诉举报中心举报,反映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该企业生产设备六年不结案,造成企业倒闭、工人下岗,省软环境办公室经过调查后给出了处理意见,目前设备已返还给了孙兴。

  “价值350万元的崭新设备,被法院一扣就是6年。就因为这个,当初好端端的合资项目没了、企业垮了、工厂的厂房也被征地拆迁用于偿还投资方的违约金1日前,孙兴和记者说这番话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

  纠纷案拖六年

  没按期还款 两企业设备被扣

  在省软环境办公室“关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超标的长期查封企业设备不执行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是这样记载的:1996年4月,孙兴在担任长春市净月潭天然食品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曾以该公司名义为吉林省盛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长春支行建设街办事处借款50万元。由于盛丰药业未按期还款,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银行长春支行的执行申请,于1998年5月5日将孙兴任法人代表的植物蛋白饮料厂购置的、存放在院内的、完整包装的37台(套)生产设备原地查封。孙兴当时对办案人张勇提出,盛丰药业有财产可以偿还。1998年6月11日,盛丰药业价值180万元的提取设备生产线被查封,还扣押了该公司一台日本丰田轿货车和一台大客车。之后,孙兴认为查封盛丰药业的财产足以偿还银行贷款了,多次找南关区法院要求解除被查封的设备,因为案件没有执行等原因没有解封。1998年11月,此案因申请人——中国银行长春支行没有交执行费而中止执行。2000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盛丰药业申请破产立案;2001年10月,盛丰药业破产清算组作出最后清算,因资不抵债,盛丰药业欠银行的50万贷款已无法偿还。

  更换办案人 查封设备被抵押

  1999年8月,张勇岗位变动,南关区法院执行庭王凤歧法官接管此案后,将查封的设备抵押给当时吉林省拍卖行的业务员王春明,并于2000年1月21日,向王春明借款3万元,并在借据上注明:“以扣押设备抵押借款”;2000年9月19日,王凤歧将原地查封的植物蛋白饮料厂的设备由查封转为扣押,交由省拍卖行业务员王春明拉至该行租用的仓库内保管。由于王凤歧私自将办案过程中扣押的设备抵押给王春明,致使查封的设备长达六年之久没能执行。

  拖走奔驰车 转脸变成“捷达”

  调查报告中还写到,2000年1月31日,王凤歧拿着法院执行证件叫开植物蛋白饮料厂大门,用拖车将孙兴的一台奔驰300型轿车拖走。第二天,孙兴到南关区法院找到王凤歧,王凤歧给孙兴打了一个收条:拉走奔驰300型吉A26685轿车一台,南关法院王凤歧。2000年10月27日,王凤歧将该车交给王春明保管,但王春明在出具的收条上的车号牌却变为了吉A47616(经查,此号牌车型为捷达轿车)。王凤歧交代说该车是孙兴主动提出用以还贷款的,但孙兴说拖走该车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并且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该车的车钥匙。2005年2月5日,省软环境办公室带着孙兴原车的车籍档案会同南关区法院办案人员,对保管人王春明提供的存放奔驰300轿车进行现场勘验,经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扣押车辆号码,发现不一致,王凤歧提供的奔驰300型轿车不是孙兴原来的车,原车下落不明。另外,2000年初,王凤歧还向孙兴索要了一套价值2.6万元的投影设备。

  2000年春节前,王凤歧为了完成执行费指标,向孙兴借了5万元钱,并打了一个借款5万元的借条;同年5月,王凤歧将孙兴叫到南关区法院办公室,将1999年12月份南关区法院开出的一张4万元和一张1万元的执行费票据交给孙兴,并说5万元交执行费了。当时孙兴认为执行费不应该由他交,但王凤歧说这个案子他不管了,孙兴以为会就此结案,拿出5万元也认了,就把5万元的借条还给了王凤歧。

  一审免刑罚 二审发回重审

  自从设备被查封,孙兴就开始上访。2003年11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凤歧立案侦查,2004年5月对其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被告人王凤歧擅自将被扣押的价值350万元的设备抵押给王春明,向王春明借款3万元致使该案不能执结,至本案案发,上述被扣押设备残值经长春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为人民币100万元,给长春市净月潭企业公司植物蛋白饮料厂造成247.6万元经济损失。2004年6月,二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给企业造成247.6万元损失既有设备保管不善造成的,也有自然折旧导致设备贬值,并非被告王凤歧滥用职权惟一的行为所致,因滥用职权行为导致设备损失数额无法准确计算,可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王凤歧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2004年11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认为“检察机关应对王凤歧个人行为导致的设备损失数额作出明确的价格认定”发回重新审理,目前二道区检察院正在重新侦查中。

  2005年2月,南关区法院对长春市净月潭企业公司植物蛋白饮料厂被扣押设备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经清点,除缺少1台中间罐及2台高压物料混合机的机芯外,与扣押清单一致,清点后的设备已还给孙兴。

  负案出走被抓

  王凤歧被开除党籍

  2005年3月24日,二道区检察院决定对王凤歧刑事拘留。同日,王凤歧称其有病需要住院治疗,之后便负案出走。5月27日,长春市公安局将其抓捕归案。王凤歧身为此案执行人员,办案期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索取贿赂,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不好,且负案出走,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凤歧开除党籍处分。

  徐俊国时任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对本庭人员在此案执行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失查、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徐俊国党内警告处分。对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报会继续关注。

  企业这样拖黄的

  ■1998年5月5日

  植物蛋白饮料厂为盛丰药业有限公司担保办抵押借款,因未按期还款,孙兴任法人代表的植物蛋白饮料厂新购置的37台(套)生产设备被查封

  ■1999年8月

  原办案人张勇岗位变动,南关区法院执行庭王凤歧接管此案

  ■2000年9月19日

  王凤歧将原地查封的植物蛋白饮料厂的设备由查封转为扣押

  ■2003年11月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凤歧立案侦查

  ■2004年11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认为“检察机关应对王凤歧个人行为导致的设备损失数额作出明确的价格认定”发回重新审理

  ■2005年2月

  南关区法院对长春市净月潭企业公司植物蛋白饮料厂被扣押设备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当事双方说法

  受害企业

  设备扣六年,硬生生拖黄企业

  近日,记者在净月潭见到了孙兴。采访车驶过孙兴的植物蛋白饮料厂原址(现已被征地拆迁用于偿还投资方的违约金)好远了,孙兴还在扭头张望。

  据孙兴介绍,长春市净月潭天然食品开发公司是1992年注册成立的,1994年他任该公司经理、法人代表;

  1995年,长春市净月潭天然食品开发公司出资10万元,成立了长春市净月潭企业公司植物蛋白饮料厂;

  1996年,经吉林省经贸委批准立项,长春市净月潭企业公司植物蛋白饮料厂与韩国一企业合作生产全麦汁可乐饮料,该项目总投资3907.76万元。

  “该项目如果投产,年销售收入在8280万元左右,年实现利润可达到1050万元人民币,这些都是经过专家测算的。”孙兴告诉记者, “就在我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设备被扣押了,而且一扣就是6年。为此,已经‘到手’的合资项目‘飞’了,被上海拿走;已经培训完毕的工人只好卷铺盖回家,我当年连包装都未来得及拆除的新设备现在已经不能用了,我的企业硬生生被拖黄,至今还欠投资方300多万元的违约金。为了能让设备早日解封,我三天两头就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而对于办案人王凤歧的种种要求,我也得想办法应允,为了这件事,我的头发全白了。”

  南关区法院

  暴露出管理方面有欠缺

  结束了与孙兴的会面,记者和省软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赶到了南关区法院,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2005年2月,按照省软环境办公室的意见,南关区法院组织人员对扣押的设备进行了清点,交还投诉人孙兴;对王凤歧收取的案件执行费5万元已全部退还给孙兴;对王凤歧擅自扣留的奔驰300型轿车,因不知去向,无法返还,已建议二道区检察院侦查处理;对王凤歧在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财产长期不予处理,违反法定程序执行、滥用手中权力等问题,南关区法院早已停止了王凤歧的工作,如司法机关对王凤歧违法问题处理有了结果,南关区法院将立即追究王凤歧的党政纪责任;对王凤歧在执行案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将根据审判结果确定的损失认真研究予以赔偿。

  该负责人表示,王凤歧的问题暴露出了南关区法院在管理方面的问题:

  其一,制度不完善,此案经过三个办案人执行,均未作好案件的交接,对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财产没能及时处理的,没有等级备案,各执行环节脱节;

  其二,领导疏于管理,本案多年未执结,案件中的问题是明显的,院里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监察检查也缺位,案件虽然是1998年的,但历任分管领导和现任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报记者 曹莉(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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