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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亡姐名字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07 检察日报

  本报讯(区鸿雁) 妹妹冒用死去姐姐的名字和“姐夫”结婚,又因无法相处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这场婚姻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婚姻。10月17日,当小王收到云南省陆良县法院的判决书时,苦笑着说:“这两年我被这场婚姻闹剧害惨了。”

  五六年前,云南省陆良县的张刚经人介绍与小王的姐姐翠翠相识,后来,两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谁知翠翠还没等到正式结婚就撒手人寰。小
王没有想到的是,姐姐过世两年后,张刚竟请人上门提亲,要求小王为姐姐“续婚”。

  2003年春节过后,小王的父母迫于张刚的压力,被迫同意了小王和张刚的婚事。同年3月3日,还不到法定婚龄的小王用死去姐姐的名字、身份证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但是,由于脾气粗暴的张刚动不动就对小王拳打脚踢,“过不下去”的小王走进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与张刚于2003年初,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同年3月3日,小王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用已去世姐姐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了结婚证书,该婚姻关系无效,但是对同居期间所生孩子双方均有抚养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王与张刚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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