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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无井盖 摔伤行路人 管理者被判赔付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0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马路上的路井竟无井盖,致使夜晚下班的行人不慎掉入井中,人伤车损。10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路井管理者某电信公司赔偿原告李林医疗费等共计5303元。

  2004年12月25日晚,家住西安市东郊的李林下夜班回家,当他骑电动自行车途经一丁字路口时,突然跌入一无盖的路井中,他连车带人被甩出,身上多处受伤,电动
车也严重损坏。后经医院救治,李林花去医疗费900元,修理电动车花费1678元。随后,李林了解到此井为电信检修井,便将负责管理此路井的某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电信公司对其管理使用的电信检修井管理不善,造成原告李林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程度有限,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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