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矿产局长何光祥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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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2 胶东在线 | |||||||||
本报讯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受贿、玩忽职守案件,何光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04年1月,何光祥在担任湘潭县矿产局副局长、局长兼任湘潭县煤炭安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谭家山镇小煤矿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班,以及编制矿产规划等收受他人贿赂四次,收受贿金41000元。同时,
责任编辑:刘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