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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却无法提供合同,市民较真状告自来水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3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陈晓报道

  拖欠水费要收取滞纳金,这是自来水公司一贯的做法。南京市民张先生偏偏为此较起了真,将收取他1000多元滞纳金的自来水公司告到了法院。

  市民张先生是2001年搬进现在的小区的。一直以来,都是物业公司代为收取自来水
费。可是2002年,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纠纷,物管公司撤出了小区,自此小区都没有任何物管进驻。今年年初,张先生突然收到一份自来水公司送来的自来水费催交函。自来水公司让他立即交清自2002年以来所欠水费。张先生第二天来到自来水公司,一次性交清了3年1400多元的水费,谁知自来水公司还让他另交1000多元的滞纳金。

  张先生对这笔高额滞纳金十分不满。他认为自己根本不知道拖欠水费要交滞纳金,而且滞纳金的数额太高,都快赶上所欠水费了。工作人员告诉他,自来水公司的章程一直有滞纳金的规定。而且用户在与自来水公司所签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欠费要收滞纳金。张先生称自己从来没有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什么服务合同,一直都是物管公司代理的。工作人员称服务合同肯定是有的,可能是物管公司代签的,但是一时间找不到。张先生只好要求工作人员继续寻找那份服务合同,并交清了这笔滞纳金。

  随后的日子里,张先生多次找到自来水公司,要求查阅服务合同。但是自来水公司一直无法提供。张先生于是将自来水公司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自来水公司退回收取的1000多元滞纳金。白下区法院已于近日受理了此案。(4版《民生通道》)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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