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伊加伊商标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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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哈尔滨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状告上海伊加伊商标侵权,日前,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台北1+1公司发现设在本市翔殷路、南汇路和建工迎宾楼餐厅的“伊加伊”连锁店以及普陀区1+1风味小吃店的招牌上分别使用了“伊加伊”或“1+1”字样。为此,原告诉至市二中院。原告诉称,台北1+1公司是成立十多年的餐饮企业,从1997年开始就注册
庭审中,经原告商标与被告店招字样比对,虽然其中部分字样相同,但由于原告商标是由文字和图案等4个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直观上与被告店招上字样有很大区别,且原告商标中的“1+1”并不是该商标的主要部分,两者之间既不构成近似,也不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梁宗阙军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