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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加伊商标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哈尔滨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状告上海伊加伊商标侵权,日前,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台北1+1公司发现设在本市翔殷路、南汇路和建工迎宾楼餐厅的“伊加伊”连锁店以及普陀区1+1风味小吃店的招牌上分别使用了“伊加伊”或“1+1”字样。为此,原告诉至市二中院。原告诉称,台北1+1公司是成立十多年的餐饮企业,从1997年开始就注册
了“1+1”服务商标。4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1+1”商标作为餐饮店的字号和招牌使用,为此,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庭审中,经原告商标与被告店招字样比对,虽然其中部分字样相同,但由于原告商标是由文字和图案等4个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直观上与被告店招上字样有很大区别,且原告商标中的“1+1”并不是该商标的主要部分,两者之间既不构成近似,也不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梁宗阙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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