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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索赔凸现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18日讯(记者 康嵩)市民胡先生在张店区一家超市花3.61元买了一袋桃酥,回家吃的时候却发现其中一块桃酥上夹着一只死苍蝇。事后胡先生找到商家索要了361元的“百倍”赔偿金,如此索赔是否过度?

  10月9日20:00许,胡先生顺路到张店一家超市内,花3.61元买了一袋桃酥。10月11日中午,胡先生在吃桃酥时发现,袋中的一块桃酥上有个米粒大的“黑点”,他仔细一瞧,
原来是一只死苍蝇夹杂在面饼中。胡先生认为,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这点勿庸置疑。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失,故要求商家“应按原价百倍返还”。

  10月12日10:40许,胡先生与记者一起赶到该超市,该超市一名卖场负责人表示,胡先生所购买的相关批次的桃酥已撤柜。因对商品质量把关不严,该超市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超市一名客服经理表示,根据主管责任制的规定,一共361元赔偿金应由相关卖场负责人支付。并会将此事反馈给厂家,从而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一般对于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该超市都是按消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一,退一赔三(指价格)”,此前最高没有超过“退一赔十”的情况。

  “如有假冒伪劣商品或有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按货款的两倍进行赔偿。此外,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淄博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消费者向商家索赔多少,工商部门因没有强制权,只是双方协商处理。因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目前无法认定该名消费者索赔是否过度。但从诚信的角度来说,此事体现了商家对消费者满意度。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商家往往被消费者的索赔心理‘困扰’。”该名客服经理介绍,消费者的索赔心理一般有两种,大多的消费者是为了主动解决问题,对员工工作中的疏漏进行监督,他们都怀着感恩的心态;极少数消费者是恶意的或有其他目的。但为了超市的诚信度,只要消费者来投诉,都会与消费者积极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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