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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诱饵套住客户 房产销售经理携款潜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川10月18日讯 (记者 张万杰 通讯员 南剑)淄川某房地产销售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20多万车库款后潜逃至天津,10月1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10月3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某房地产公司报案称:公司原房地产销售部经理李某在任职期间收取客户车库款20余万元未上交公司,现下落不明。经侦大队立即受理该案,并于10月13日对李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李某于2005年3月份到淄博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做销售工作,初来乍到,李某尽职尽责地工作,因销售业绩不错,很快获得了领导赏识,后担任销售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一直梦想“发大财”的李某很快厌倦了每天按部就班地工作,便开始考虑如何才能“一夜暴富”。

  7月,正巧有3名客户向李某提出要购买该公司开发的车库,李某便利用客户不了解公司交款流程的“有利条件”,并以“优惠”价格为诱饵,顺利与3名客户签订了“售房合同”,在收取客户20.3万元车库款后逃匿。

  经过淄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积极开展工作,10月14日,李某在天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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