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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莫成犯罪温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近年来,淄博市房地产开发规模越来越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为暂住人口、无力购房的人提供了安身之处。虽然淄博市房屋租赁面积不断扩大,但个人租赁住房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管理的却寥寥无几,“黑交易”的盛行也使得房屋租赁市场缺乏秩序,纠纷频频发生,每年大量税费流失。同时,个别出租房也成为不法分子藏污纳垢的窝点,许多刑事案件都与利用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个人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亟待规范。

  犯罪活动的温床

  由于出租房缺乏管理,在出租房内发生的命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胜枚举。在张店打工的范某和江某在张店某小区租住了一储藏室,6月22日0:40许,一名男子忽然闯入,欲强暴二人,江某侥幸逃出报案,犯罪分子被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抓获。9月15日11:30许,周村公安分局长行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周村区医院附近王家场29号一出租民房内端掉一传销团伙……

  市民登记意识淡薄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一般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签订一纸租赁合同了事,合同内容由租赁双方共同商议制定,绝大多数人不会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甚至一部分人表示从没想过,也没有必要找房管部门登记。“租房子还需要找房管,找这个麻烦干什么?”一名在张店某小区租房的大学生反问记者。“我的房子都租出去七八年了,都是和租房子的人签个合同,还没听说过租房要找房管的1一出租户告诉记者。

  大多数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的情况了解不多,只知道承租人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一般也不会要求看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只要承租人能按时交纳房租,不损坏房内设施,双方签订协议后,出租人就不再过问也不关心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从事的活动。

  物业一般不过问

  淄博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居民出租房屋一般不到物业部门办理手续,只要物业部门能按时收到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物业部门也不会过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情况。如果承租人在所租房屋的活动影响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物业部门在得到居民的反映后会找房主干涉。

  淄博成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居民的安全,也为方便给住户提供服务,便于管理,按照房主和物业部门制定的业户公约,如果房主要出租房子需要到物业部门登记,物业部门也可以为房主提供无偿中介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房主并没有这种意识,这给物业部门对小区内房屋租赁的管理造成困难。

  不必办营业执照

  个人不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出租房屋,虽然违反有关规定,但在现实中确实普遍存在。房屋作为个人财产,个人拥有独立处理权。而且,目前大多数个人房屋出租都不是以经营为目的,所以是一种个人行为,不必办理营业执照。从长远来说,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是一种趋势,但目前对租赁市场的监管还达不到这种程度。

  税费流失严重

  目前,淄博市住房出租营业税的起征点为1000元/月,虽然多数个人出租住房达不到这个起征点,但房产税、土地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也会造成大量税费流失。因为个人住房出租存在隐蔽性和分散性,税务部门没有权力挨家挨户调查,也无法断定住户是房屋的合法拥有人还是承租人,这就给征税工作造成很大难度。虽然税务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税费流失,但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税务部门主要是委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部门代征税费。

  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规范租赁市场的相应法律法规早已制定,但目前落实监管的力度还达不到。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须持房产证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因为市民对相关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认识,租赁双方签订协议后不主动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等到双方发生纠纷时才会想到找房管部门,这给房管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而且房屋租赁市场的面太宽泛,比如,对于租赁房屋的价格、用途、租赁时间等都不好统一制定标准,对很多个人住房租赁情况不好掌握。今后,房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和管理力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

  (记者 郝玲 策划 张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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