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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学法算出刑期有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景丽)一名犯人在服刑期间偶然发现自己刑期计算有误,向驻监检察官反映。检察官仔细核查后,奔波于检察院、法院之间,终于为犯人减掉了多算的131天刑期。

  犯人王某是北京市第二监狱在押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他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发现自己刑期计算有误,及时向驻监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朝阳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得知这一
情况后,立刻展开深入细致的外调工作。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检察官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的规定,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得到法院采纳。根据法院的最新裁定,王某被计算有误的刑期得到纠正。重新计算刑期后,王某被核减131天。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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