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学法算出刑期有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景丽)一名犯人在服刑期间偶然发现自己刑期计算有误,向驻监检察官反映。检察官仔细核查后,奔波于检察院、法院之间,终于为犯人减掉了多算的131天刑期。 犯人王某是北京市第二监狱在押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他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发现自己刑期计算有误,及时向驻监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朝阳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得知这一
网络编辑:张宁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