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欠费业主被家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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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曹金良)昨天,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分别来到欧陆经典、京通苑、华亭嘉园等17个小区,向305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的业主发出执行公告。据悉,采取这种方式敦促“赖账”业主缴费在全市还是首次。 昨天法院发出的执行公告,涉及11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7个小区,共305名业主,执行标的136.5万元。法院责令这些业主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自觉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逾期将采取
据朝阳法院执行庭庭长汪冬介绍,近年来,朝阳区的物业管理纠纷直线上升,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今年已达1009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案件审结后,40%的业主不自行履行判决,经法院说服教育后,仍有一半的人拒绝交费,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有些业主在诉讼过程中就拒收传票、判决,在执行中更是拒收执行通知,甚至闭门不开。 汪冬表示,法律对各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不仅保护物业公司的权益,业主的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如有的业主提出物业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采用不交费等办法对抗,会激化矛盾。同时,不履行判决甚至暴力抗法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