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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规定每月一名副市长接待上访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10月19日电(盛小荣)兰州市建立起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月值班制度,每月由一名副市长和对口副秘书长作为本月接待信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领导。兰州市信访局将根据群众来访情况,筛选出与信访值班领导分管工作对口需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报请审定后,约定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

  日前,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和《
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办法》,兰州市老百姓的信访渠道将更加通畅。

  按照《制度》和《办法》的规定,兰州市还将建立市直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市直部门每月固定两个领导接待日,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加领导接待日次数,由市直部门领导轮流接待。

  建立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位县、区政府领导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由县区领导轮流接待。各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值班接待上访群众。

  《制度》还规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领导接待日的姓名、职务、接待地点等情况在本机关醒目位置或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市信访局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依据《办法》,兰州市成立由一名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交处、城建处、文教处、商贸处、政法处、农林处等六个工作处。对于群众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承办工作处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将市政府作出的复查、复核决定送达原办理机关及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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