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派出所内落网不算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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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42 汉网 | |||||||||
(记者陈麒麟 通讯员龚明 实习生张钦)见同伙被抓,提心吊胆的骗子王龙(化名)以探望为名,到派出所打听消息,被受害人当场指证。在法庭上,王龙却称自己是在派出所内落网,应算自首,可从轻处罚。 今年5月10日下午,严春(化名)和王龙途经洪山和平乡一条小巷时,发现一男一女正在交谈。王龙猜测两人有不正当交易,便与严春合计冒充警察骗钱。跟踪男子走出小巷后
陈华怕丑事外扬,立即交给两人1200元。此后每隔几天,王龙都会打电话向陈华要钱,陈华无奈报警。 6月初,严春被警方抓获,王龙以探望为名到派出所打听消息,被正在做笔录的陈华认出。6月7日,严春和王龙被洪山检察院批捕。 法庭上,王龙称自己有自首行为,应减轻刑罚。但洪山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而王龙赶往派出所后,并没有主动交代自己罪行,而是被陈华认出,经警方讯问后才交待,不属自首。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依此,洪山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