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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伙状告武汉女网友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42 汉网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周海燕)与网上“女友”素未谋面,浙江小伙已接连寄给对方万余元钱。不想“女友”收钱后与之分手,小伙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29岁的王军(化名)是浙江人,因忙于工作,一直无暇顾及婚事。去年9月,王军在QQ上认识了武汉女孩陈芳(化名),两人相谈甚欢,并通过QQ互传相片。

  王军向陈芳表达了自己的爱意。陈表示,愿意与之谈恋爱,但其母对女儿网恋不放心,希望王能寄笔钱过来,即可确立恋爱关系。王军欣然接受,于10月3日向陈芳电汇3000元钱。

  收到钱后,陈芳又称母亲心脏病,希望王军“意思一下”。为讨“未来丈母娘”的欢心,王军又接连寄给陈芳8000元钱。

  收到最后一笔汇款后,陈芳以家人反对为由,提出与王军分手。王军觉得自己被骗,要求陈芳退还自己寄去的1.1万元。陈却无回音。

  通过汇款的邮寄地址,王军托武汉的朋友找到陈芳家中,要她还钱。陈芳表示,王军既已把钱给她,就无权再要回。

  王军无奈,向江岸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陈芳不当得利,要求返还1.1万元。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赖华辉律师认为,陈芳以确立恋爱关系为由,向王军索要钱财,属不当得利,所得款项应悉数退还。赖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谈恋爱不能成为陈芳索要钱财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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