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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豪庭居民小区的物业纠纷咋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58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 朱玉春靳泉2005-10-19)

  10月9日,家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部豪庭小区的一位居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存在分歧,今年8月,西部物业管理公司从小区撤出,小区物业管理陷入瘫痪,眼看天气转冷,她很担忧今冬的供暖。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西部豪庭小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者文山告诉记者,今年5月,西部物业管理公司向乌市有关部门申请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经过评估,乌市发改委给西部物业管理公司下发文件,同意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从此前每平方米每月0.8元增至1.5元。可业主不接受这一收费标准,随后即上访。经过重新评估,乌市发改委又下发文件规定仍执行原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西部物业管理公司不同意,随后于8月撤出小区。

  他还说,为维持小区的卫生、保安、电梯等方面的基本运转,业主委员会开始代管小区物业,最近已与天力热力公司协商,对小区供暖系统放水测试,小区的业主不必为此担心。同时,业主委员会正在和多家物业公司接洽,拟以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为此,记者采访了乌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处长王玉良。他说,西部豪庭是商住合一的小区,由于商铺经营不善,商铺物业费收缴率不高,导致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过重。该公司为此提出提高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从而引发这一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西部豪庭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委托合同期间,撤出小区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乌市房产局也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资质管理办法对西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王处长还提醒广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应该依法维护自己权益。一旦物业公司在合同期内撤出,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召开大会,由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代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各区物业管理科和街道办事处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和供水供电供暖等部门协商,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委员会应当像西部豪庭的业主一样尽快向乌市房产局备案、发布公告,公开招投标来招聘物业管理公司。: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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