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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0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19日电(尹超)房屋已被抵押、查封,但他仍与550多位业主签订卖房或租房合同,骗取购房款6109万元。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尤新存因涉嫌合同诈骗罪17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9月至12月,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尤新存,以公司名义从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获取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
,用于购买西安南新街上的“恒星大厦”及定购设备和大厦装修,其中3100万元贷款以“恒星大厦”整栋建筑及其所属土地为抵押。

  之后,恒星公司在西安市土地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承诺不擅自转让处分抵押物。2003年3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另一生效民事判决依法查封了“恒星大厦”除9层以外的全部房产,并规定查封期间房屋权属不得转移。

  从2002年2月起,为填补企业亏损,尤新存策划决定,将“恒星大厦”1至4层划分为600余个面积不等的所谓商业铺位,发布广告,宣称投入巨资在商业铺位区域建立大型医药超市,保证投资者获取高额稳定收益,诱使公众购买其商业铺位。

  同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隐瞒“恒星大厦”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情况下,尤新存以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名义先后与550余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将“恒星大厦”1至4层划分的620余间商业铺位,出售给个人;同时恒星公司又以10年租赁方式继续使用已出售给个人的全部商业铺位,并虚假承诺每年以购买商业铺位价款的10%支付租金给个人。通过以上违法合同形式,恒星公司共计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

  骗取巨额资金后,尤新存除将321万余元用于支付租金外,将其中2624万余元从公司以借款方式领取用于个人花费,并将大量资金用于在澳门和缅甸的非法赌博活动,另外1097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借款,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和运转支出。同时,被告人尤新存也未能按合同约定给购房者办理所购商铺的产权证明。在支付部分租金后为逃避追究,尤新存潜入缅甸境内躲藏,后被抓获归案。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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