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截瘫农民工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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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2:05 云南日报 | |||||||||
8月5日,罗平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富乐镇鸡场村委会小鸡场村,将该村外出打工致残,6年后经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后得到的8万元赔偿费送到截瘫农民董家福手中。 1999年,28岁的董家福与哥哥董家甫等3人一同到个旧马拉革矿凹塘采选厂打工。凭着自己的勤劳和节俭,董家福夫妇积攒下1万元钱,梦想着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再
2004年2月,亲朋帮助借贷了5000元钱,把董家福送到罗平县人民医院做了截肢手术,截去了右小腿。当手里仅剩下5角钱时,妻子付云巧含泪办理了出院手术,带着伤口尚未痊愈的董家福回到了家中。 还在住院期间,好心的室友就建议付云巧寻求法律渠道打官司。她找到了律师,律师答复说,可以打官司,但要先交4000元,连同其他费用,打官司可能要三四万元。付云巧哭着离开了律师事务所。 回家后,付云巧找到同村在县政协工作的张小村,哭诉了家中的不幸。张小村将此事向县司法局作了反映。司法局当即答复:此事不但可以打官司,而且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7月30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董家甫,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及时召集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办案人员分析案情,确定了查找被告和调查取证的方案。办案人员多次往返开远、蒙自、个旧、石屏等地,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案情,并协助董家福到云南省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心作了伤残评定。2005年3月20日,经董家福特别授权,罗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罗平县政协领导得知此事后,在派车派人支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时,还与个旧市政协协调给予帮助,个旧法院给董家福缓交了诉讼费。6月3日,在个旧市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由被告李某、杨某一次性补偿董家福8万元的调解协议。7月29日,被告将8万元补偿费交到个旧市人民法院,8月4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将款汇到罗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罗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交到董家福手中,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 陈晓波通讯员黄帆启(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