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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警方侦破“6·4”报复杀人案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2:05 云南日报

  2005年6月4日凌晨3时许,一个黑影鬼鬼祟祟地摸到云龙县马渡登天然林保护工程哨所墙角蹲下,随着淡蓝色火苗“哧哧”地吐出,“轰!”的一声巨响,天保哨所房顶腾起火光和浓烟,爆炸声久久回荡在夜空,震撼了整个山村。

  此时,在哨所值班,已53岁的职工马品轶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掀到冰冷的地板上,石头与土块雨点般落在他的身上,尘埃中夹杂着一股浓烈的呛人的炸药气味。

  “哨所被人爆炸!”云龙警方迅速展开侦破工作。

  案件侦破工作首先从勘验现场入手。经勘验,炸点正对马品轶寝室床头,显然,天保哨所被炸明显针对的是马品轶个人,案件性质应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案件性质明了后,警方确定了从马品轶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曾打击处理过和交往过程当中来往的人员入手为案件侦破方向。但到6月4日晚22时,各外出工作组摸排情况均无任何进展。

  第二天,也就是6月5日一大早,民警与马品轶拉起了家常,从其谈话中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爆炸哨所报复马品轶会不会是杨昌鹏所为?”

  杨昌鹏,男,40岁,长新乡天保工作站职工,曾在马渡登哨所工作过,2003年11月13日调回乡林工站,据一些职工介绍,其心胸较为狭窄,凡事都斤斤计较。

  此时,在村子中继续走访的民警从群众口中获取有力的证据,杨昌鹏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强大的攻势下,杨昌鹏交待了自己报复马品轶的犯罪事实。

  2003年11月13日,上级部门对杨昌鹏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工作交接时,杨昌鹏却打起了哨所才使用不久的一套液化灶具的主意,杨昌鹏以“自己工资不高,借用一段时间”为由向马提出了借用的想法,马品轶允许了,可这一借却是借荆州。杨昌鹏在以后的日子里,自始至终不提赔的话,马品轶便从今年初开始陆续向其催要,一是灶具属哨所的集体财产,二是自己在哨所也需要。于是今年3月的一天,马品轶到了长新当着杨昌鹏的亲戚把灶具提走。杨昌鹏知道后,内心非常气愤,他虽然没说什么,可心胸极其狭窄的他却产生了要报复马品轶的念头,随着时光的流逝,报复马品轶的想法不但不减,反而越来越强。2005年6月4日,杨终于施行了报复行动。

  为了一个百元液化灶具,为了所谓的“面子”,杨昌鹏竟采用爆炸哨所的方式报复杀人,因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不能不让人们反思!而云龙警方通过两天3昼夜的苦战,抽丝剥茧,上兰坪去下关,转战上千公里,最终破获了这一起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案件,为金盾增辉添彩!

  目前,当地检察机关以杨昌鹏故意使用爆炸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30日,杨昌鹏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爱军(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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