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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新规 燃气企业多收费 用户有权拒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2:38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记者 郭倩2005-10-19)

  近日,乌鲁木齐市各液化气供应站液化气出现涨价情况,不少市民甚至买不上气。对此请您别再担心。10月18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审议修订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燃气价格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应按国家和新疆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乌鲁木齐市现有的燃气管理条例制订于2000年,距今已有5年。燃气经营企业资质2002年取消后,市场管理、安全保证、维修经费和规范经营等一系列新问题得不到依法解决。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燃气经营。

  草案规定,燃气价格应按国家和新疆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经营企业超出收费标准和范围收费的,用户有权拒绝缴纳,燃气经营企业也不得因此停止供气。而一旦因此停止供气的,由燃气管理机构责令燃气经营企业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吊销其特许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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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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