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未出手 再次被贼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5:07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一男青年盗车后将赃物藏匿地点告知朋友,未料,这位朋友竟将此赃车偷偷窃走。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对这两名男青年判处了刑罚。宣判后,二人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20岁的谢某及21岁的陈某均系本市人。2004年2月22日凌晨2时许,谢某伙同赵某(在逃)预谋后,窜至本市河西区一住宅区门前,由谢某望风,赵某采用钥匙对车锁的手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陈某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伙,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谢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犯盗窃罪,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