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错认定再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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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5:07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杨彦)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践,交管局对“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作出调整,向社会公布并再次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据悉,为保障交管部门依法公正、公开处理交通事故,准确认定当事人责任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交管部门将去年10月向全市公布并征求意见的“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
“交通事故过错比例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标准也作出调整和补充,包括一方当事人具有本标准情形,其他当事人不具有本标准情形,不论10分、7分或3分均为全部责任,并新制定了7种特殊情形推定责任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