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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霸王条款难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物品托运出国遭损,6000元人民币打水漂

  文/图本报记者 程行欢 实习生 倪壁东 通讯员何建安叶冠勇366起投诉!从今年1月1日起到9月中旬,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关于快递与物流的投诉,平均一天至少有一起。快递与物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正在日益壮大,但消费者在这一行业面前却显得那么无助。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广大消费者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应注意事项,另一方面,行业内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

  业务误导货物价值缩水

  李女士7月8日在琴行购买了一把1800元的大提琴和2800元的琵琶,并想从广州托运到美国。经老板介绍,她委托“合×国际物流公司”的业务员于某代办托运手续。在这过程中,李女士询问乐器是否需要特别包装以防损坏,是否需要买保险。于某都表示不用,并保证货物托运不会有问题;另外,他告诉李女士,如果将申报货物的价值,每样只填1000元,收货人付费会少点。不久,美国那边的收货人告诉李女士,琵琶的马头部分烂掉,大提琴手颈断了,并附有数码照片和美国邮局证明货物受损的传单。对此,业务员于某除了表示他也不想这样子,现在也没办法之外,没有主动提出任何赔偿。“在几次交涉之后,对方就对我避而不见,不仅手机换号码,通过其他方式打听到他的新号码之后,打过去干脆是直接按掉不接。”李女士告诉记者。

  霸王条款6000元损失不负责

  无奈之下,李女士干脆直接找到该公司在荔湾区的总部。公司的主管表示,因为他们只是代理国际货物托运的服务,真正托运的是外国的快递公司,所以李女士应该找那个外国快递公司,他们没有责任赔偿。另外一个不赔偿的原因是,从照片上看,外包装没有受损,因此货物受损就不关托运的事。而李小姐在托运之前没有买保险,按照国际快递公司的行业规定,只能按重量赔偿。李女士算了一笔账,货物价值是4600元,运费是1450元,总共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00元,如果按照20元/公斤赔偿的话,总共才赔300元。“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李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接受货物的是这家公司,难道因为只是中间代理服务商就没有责任吗?因为外包装无损,托运公司就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至于保险,于某告诉李女士,不用买保险也不会出什么事。现在出问题了,业务员是不是也有责任?

  公司改名业务员人间蒸发

  记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于某的手机号码,希望找到于某了解情况,对方表示这是“合×国际物流公司”业务员的工作手机号码,但他并非于某,并说该业务员已经调走。按照上面“合×国际物流公司”提供的于某工作地址的电话号码,记者在上班时间拨了电话,并表明身份和来意。接电话的人自称刚到公司不到三天,对记者说的事情完全不知,也不知于某这个人;记者询问关于赔偿、保险等业务问题,对方也表示对业务不清楚,也不清楚自己公司的地理位置。更令记者瞠目结舌的是,对方还告诉记者,这不是“合×国际物流公司”,而是“国渡物流有限公司”。事发后,记者始终无法联系上于某。

  货物受损承运方一毛不拔

  在运输过程中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呢?记者以托运货物的消费者的身份拨打该公司总部电话,接电话的空运部主管张先生说:他们公司不负责货物的包装,消费者必须自己包装好,如果出现问题公司不负责任;消费者可以按货物价值的8%的价格向保险公司买保险,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理赔,与他们无关;如果没有买保险,20元/公斤的赔偿由负责托运的航空公司买单,他们只是转交给消费者。另外,他们公司在国际托运服务中只是中间商的角色,托运过程的问题与他们无关。记者问:“这么说,我们把货物交给你们,出现问题的时候你们公司却什么责任都不承担?”对方在电话里的声音突然显得十分愤怒:“我们公司作为代理服务商,国际托运的货物中间那么多环节,怎么管得了!出现损伤的时候,航空公司20元/公斤的赔偿还没有赔给我们,你们一下子就拿到钱,这还不够吗?”从事发到记者截稿时止,李女士还在等待消委会调查与调解的结果。

  消委会提醒:看清条款可买保险

  消委会收到关于物流、快递、航空托运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邮寄托运发生前,承运公司往往不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消费者不清楚其中条款。而在邮寄托运发生后,承运公司往往引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理由来进行解释,导致消费者吃了哑巴亏无处申诉。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要认真仔细看清楚条款,并要求承运方行使告知义务,涉及贵重物品的,一定要买保险。

  律师提醒:贵重物品可签合同

  按照国际惯例(主要是《华沙条约》),如果没有特别声明的,一般赔偿都是按照运送货物或文件的重量(或者体积)来赔偿。对于贵重物品,建议和快递公司或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在法律上有个假设,非重要的东西才会用快递或运输。如果快递十分重要,涉及金额重大,一般快递公司会派专人运送。

  :快递公司常见纠纷

  1、推脱责任案例:申诉者于9月12日通过某公司邮寄一封快递去顺德,该公司承诺9月13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送达,可是逾期未送达,跟该公司查询,该公司称查不到该编号的信件。2、弄丢物品案例:申诉者2005年9月2日委托一家快件公司寄一份快件到利比亚,快递费为300多元。9月4日告知该快件已经丢失,但直至9月14日也没协商赔偿问题。3、发错地址案例:申诉者8月底委托某公司寄一份文件到福建宁德市,但该公司却寄到了福州,还要收货方自己到福州提货。4、拒不赔偿案例:申诉者于5月12日委托某公司速运一批货去中山,并委托该公司收货款2020元,5月31日收货方将货款交予该公司代收(现保留有相关单据)。现该公司称业务员辞职了,一直推诿拖延不予返还货款。5、出尔反尔案例:申诉者2005年9月16日在湖北宜昌市往广州寄来一份货品,运费为15元。9月19日到货后快递公司却要收25元运费。6、快递迟到案例:申诉者于9月14日寄一份文件到江西萍乡,单号为0032440510,交了15元,由于文件非常重要,所以特别寄了快件,快递公司承诺最迟不超过16日即可寄到。但过了一个星期都未到,该公司称已经寄到南昌,如果要寄到萍乡,还要再交钱。

  国际巨头大举进入

  2005年,国外快递巨头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一方面,催化国内快递市场,降低运营成本,扩容市场;另一方面,以服务高质、技术高端、而价格低于EMS(中国邮政快递公司)10%-15%的优势,快速侵食中国本土老大的地盘,EMS的市场份额从高峰期的97%缩水到目前的40%左右。从1995年起,ESM的营业额仅每年2%增长,市场份额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而四大国际快递公司营业额的增长率高达20%以上。

  记者手记:将谁的利益放在首位?

  以前所有的包裹快件都由邮局来代劳,跑趟邮局就是了。现在市场放开了,咱老百姓的选择也多了起来,各种各样的快递物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但接踵而来的,却是另一重烦恼,该选择谁?有个雷打不动的规律,就是市场决定一切。谁给咱百姓服务得好,就选择谁,如何服务百姓,则是企业应该下的功夫。但是,眼看着对快递行业日益增长的投诉,却不得不怀疑这个行业是否已经成熟。除了运错货物、运迟货物、丢失货物之外,拖欠、拒赔似乎已经成为常见的现象。再加上服务态度的投诉,客户早已经脱下上帝的华衣,而成为弱势的一部分群体。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接受这些条款,只能自己去手提肩挑。行业规则的制定,一方面要照顾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将客户的利益时刻放在第一位,这样才有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据悉,跨国快递巨头,比如联邦快递,每个员工在上岗之前,都要进行几个月的培训,熟悉分拣、应对客户、扫描笔、输送单上等都有个严格的培训流程。在接受客户订单时,会履行一般常规性的告知义务,包括保险等,运送出现了丢失等现象,则一定会进行赔偿。正是有了这样一份对客户的心思,这些跨国巨头由成立之初的弱小迅速发展强大,成为行业的领导者。那么,我们呢?(程行欢倪壁东)(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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