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后抢劫小偷 被害人反成被告人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8: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0月19日消息(记者赵飞 通讯员李杰)被小偷盗走钱包后,被害人不是采取报警的方式让警方抓获小偷挽回自己的损失,而是自行揪住小偷对其进行抢劫。结果两位不懂法的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二人也因此被判刑。 被告人刘某和张某是河南省新郑市某技校学生。2005年8月19日上午,刘某乘坐中巴车从郑州返回新郑时,被车上的黄某偷走人民币220元。次日,刘打听到黄系本校电子系的
2005年10月19日,经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有期徒刑九年、三年零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