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学生终审获8万元“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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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58 新京报 | |||||||||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索赔证据不足,家长称将申诉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黄玲)等待了两年多后,马玉冰前日上午终于等来了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北京芳草地小学给付马玉冰女儿8万元生活资助款。
据悉,2002年6月27日晚,马玉冰11岁的女儿小玉,在朝阳区芳草地小学内发生意外,酿成终身瘫痪。小玉说自己是按照老师的吩咐练习“下腰”动作时不幸摔倒的,继而在2003年1月提起230万元的索赔;学校以小玉自身脊髓炎引发的瘫痪为由拒绝支付。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马玉冰败诉,马提起上诉。 二中院在昨日的判决中认为,朝阳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准确,小玉及父母要求芳草地小学给予经济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在案件审理中,芳草地小学表示,尽管自身没有过错,但考虑到小玉为治病经济负担沉重,学校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资助小玉生活费8万元,法院对此表示同意。 对于判决结果,母亲马玉冰不能接受,她表示要继续申诉,“我们要的是赔偿,而不是资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