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须讲“法言法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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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陈明)公安部18日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讲“法言法语”,背诵《治安管理处罚法》常用条款,防止执法中的滥作为、乱作为和随意作为。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其他办理治安案件部门,所有领导、民警至少脱产学习5~7天,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每个人都能背诵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将以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案,坚决防止滥作为、乱作为和随意作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