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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保安擅自向小偷罚款4千被判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本市东方银座地下超市两名保安因向一小偷处罚4000元而被公诉。前天,东城法院当庭判决,这两名保安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8个月。

  24岁的赵剑英和27岁的路伟被捕之前两人在东方银座超市保安部工作。2005年5月1日晚上7点多,赵剑英在超市巡视时,发现徐某将一盒润喉糖私自藏起,便和路伟一起将徐某
带到了保安办公室盘问。他们便假作要报警解决,要求徐某交罚款4000元。徐某害怕通知派出所却不情愿交钱。赵剑英就故意在徐某面前打电话假装报警,终于迫使徐某在东方银座内的提款机提取了4000元交给他们,之后两人均分了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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