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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交警张小平死亡一案近日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6: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李震平)一辆急速行驶的拉土车行驶中将正在处理车祸事故的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六大队民警张小平撞伤,致使其身亡。10月19日记者获悉,莲湖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黄胜华有期徒刑3年。

  2004年5月7日晚11时许,黄胜华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在驾驶一辆“殴曼”大货车在西安市拉运土方时,发现该车刹车出现故障,但未及时停运维修,继续拉运
土方。当车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土门大庆路高架桥上时,适逢桥上刚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黄胜华所驾驶的汽车制动失去刹车能力,加之超载超速,致使该车撞向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谈某驾驶的夏利车,后又撞上被害人刘某驾驶的解放大货车的尾部,致该大货车又将前方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西安市交管六大队民警张小平和交通协勤员宋某及王某、谈某撞倒,致使张小平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伤者先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胜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黄胜华违反道路

交通法规,驾驶故障车辆
超载
超速行驶,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一死三伤的结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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