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改判31名老干部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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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2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王相梁 魏福全 贾蓓蓓)市检察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狠抓办案质量。日前,该院提出抗诉的一起31人集体申诉案件,经南岗区人民法院再审,已成功获得改判。 1993年3月17日,姜某以深圳瑞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瑞达)的名义,与北京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以张庆海为代表的31名离退休老干部(乙方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三泰名义与张庆海等人签订还款协议时,其并未与瑞达及张庆海等人先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因此张庆海等人直接起诉姜某、三泰公司返还投资款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庆海等人的诉讼请求。 败诉的老干部们将申诉材料邮寄给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中,检察院办案人赴北京调查取证,挨家走访申诉人,搜集相关材料。31名老干部十分感动,表示放弃来哈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想法,等候检察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 经查,瑞达公司已于2000年3月因未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三泰公司实质上系姜某一人投资开办,故应认定姜某及三泰公司承担该笔债务。 该案提请到市检察院抗诉后,办案人针对纷繁复杂的案情,认真剖析,制作了长达7页的说理式民事抗诉书,装订卷宗60余本,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法院裁定南岗区法院再审,经南岗区法院再审,依法判决由姜某投资的三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