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儿童当箭靶眼被射瞎 肇事少年被判赔款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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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重庆10月19日专电重庆云阳县14岁的少年杨某为了向同伴演示自己竹箭的威力,竟然叫比他小7岁的小孩朱某站在公路边做试验,结果一箭射瞎了朱某的左眼。法院近日一审被一审判决杨某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191.98元。 2004年9月20日中午,7岁儿童朱某上学途中与手里拿着竹箭的杨某相遇,
经法医鉴定,朱某左眼角膜穿破伤失明,伤残程度达7级。为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讨回健康权,朱某在父母的帮助下,将杨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云阳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某用竹箭射伤朱某左眼并导致左眼失明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朱某尚未成年,其左眼的失明必然影响到将来的工作及生活,必然会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精神痛苦,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杨张、朱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