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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生纠纷 人工授精孩子谁抚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南昌10月20日专电原本是一场普通的离婚官司,却因为夫妻双方争夺的孩子是人工授精而生的,使得这场官司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随着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的判决,这起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案最终尘埃落定。

  据了解,胡清与刘艳结婚一年多却一直怀不上孩子。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来到医院,经检查确认男方胡清患无精症。看着周围的人都抱上了小孩,夫妻两人非常羡慕。经双
方协商,决定进行人工授精,后生下一个儿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两人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致使双方感情恶化。最终,刘艳诉至南昌东湖区法院要求与胡清离婚。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

  南昌东湖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抚养纠纷案。刘艳表示,所生的孩子与胡清并没有血缘关系,胡清没有抚养的权利,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她。胡清认为,孩子出生以来,一直放在自己的父母身边照看,刘艳并未尽到母亲的责任。孩子究竟归谁抚养,两人各执一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清相对学历较高,且与父母在市内居住,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同时,根据《婚姻家庭法》相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若一方已做绝育手续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

  这起案件中,因男方无生育能力,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应视为婚生子女,推定确认男方就是孩子的生父,女方不能以男方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为由剥夺男方对孩子的抚育权。而且,孩子一岁以后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男方对孩子所尽的抚养义务要多些,若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法院遂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邹斌、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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