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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工程岂能随意建? 玉黛湖景区内工程须过“选址审批”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0月19日讯(记者 王任辉)近一两年来,在淄博近郊玉黛湖景区内建设的饭店、商铺等经营用房越来越多,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建设在玉黛湖景区内的这些工程要10月31日前过“选址审批”关:必须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登记,视情况补办有关手续确认合法性;10月31日以后,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淄博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后才能建设,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拆除建筑,并予以处罚。

  近一两年来,个别经营业户在玉黛湖景区内建设了数十间饭店、商铺等工程,用于经营。经淄博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调查,在玉黛湖景区范围内的这些建筑,多数未办理《淄博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特别是玉黛湖生态乡村庄园内和景区南出入口道路两侧,各种建筑呈蔓延态势,严重影响了景区的整体规划和形象。而根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在风景名胜区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并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规划、旅游、土地使用、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据悉,在景区内要开发建设,选址审批是所有审批的第一关,只有选址审批合格后,才能办理规划、建设、旅游等手续。

  为保护玉黛湖景区资源和规划、遏制在景区内的无序开发建设,淄博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近日决定,玉黛湖景区内现有各类建设项目,在2005年10月31日前,必须到张店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视情况补办有关手续、确认合法性,否则,将依据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淄博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0月31日以后,该景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淄博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后才能建设,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之规定,责令拆除建设,并予以处罚。

  链接:淄博近郊风景名胜区玉黛湖景区,于2003年12月10日,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其规划范围西起东外环路(湖罗路),东至矿山路,南临309国道,北靠玉皇山公墓区,规划总面积3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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