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一煤矿偷采致1死2伤 相关官员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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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39 温州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0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经广东省韶关市及浈江区政府调查核实后认定,10月11日凌晨3时许,该市浈江区五坑双桥煤矿曾发生矿难,致矿工1死2伤。韶关市委、市政府及浈江区委、区政府已决定对该次瓦斯事故(简称“10·11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除已有2名煤矿矿主被拘留外,还有10多名煤矿监控负责人、犁市镇相关责任人等已分别受到行政处分。
据悉,10月11日凌晨3时左右,矿工在矿主的指挥下,在井底作业拆除设备过程中不慎引发瓦斯燃烧,致使矿工1死2伤。该矿矿主周某等人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趁政府部门监管人员不到位之机,私自将伤者送往医院,将死者尸体偷运往湖南火化。鉴于双桥煤矿矿主隐瞒事故,转移尸体,拒不承认,情节恶劣;负责对双桥煤矿监管的人员因担心自身人身安全无保障,于10日晚10时后即擅离井口,致使事故未能及时发现等事实。 目前,浈江区公安部门已抓获其中的2名矿主,封存其资产;同时督促矿主履行伤亡赔偿;对逃逸的矿主周某,公安正全力追查。浈江区委、区政府同时依法依规,已于事发后提前对该矿实施炸封。韶关市政府同时通报,对煤矿实行值班监控负有主要责任的辖区煤管站副站长林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值班员王某、温某等人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等。责成浈江区安监局局长周某个人向区政府作深刻的书面检查,并责成浈江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昨日中午,韶关市浈江区委书记胡云清表示,遇难矿工的家属补偿标准不会低于国家规定的20万元。胡云清称,浈江区坚决不能再出现“矿工遇难、矿主赚钱、政府买单”的局面,但如果已被炸封的五坑双桥煤矿的矿主确实没有赔偿的经济来源,为确保遇难受伤的矿工合法得到补偿的权利不受到侵害,浈江区委、政府部门将替矿主承担责任垫付剩余的补偿资金。(谭林陶德富商琦李雅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