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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多方核实 两名抢劫犯“死里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21 青岛新闻网

  齐鲁晚报济南10月19日讯(记者董震)19日从省高院获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期办理两起刑事案件中,通过多方核实,准确认定了两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真实年龄,从而避免了两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在宋某等六人的抢劫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宋某等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与抢劫作案10起,依据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宋某已满18周岁。但宋某的父亲称,当初
为了生二胎,他们报户口时将宋某的出生时间往前提了一年多,宋某的实际年龄未满18岁。

  法官认为,此事关系重大,如果确认宋某作案时已满18周岁,则根据抢劫犯罪情节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相反则不能适用死刑。威海中院的法官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公安部门分别提取了三名证人的证言,均证实宋某是1987年出生,据此推算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

  为确保万无一失,威海中院又委托公安部给宋某作了骨龄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宋某犯罪时存在未满18周岁的可能。据此,威海中院认定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从而防止了一起错杀案件。

  在高某抢劫案中,嫌犯高某同样存在年龄疑问。法官们来到高的出生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医院,根据高某母亲的住院分娩病志,查明了高某户籍登记的是农历生日,而准确出生日期与此不符,从而也查清了高某犯罪时确未满18周岁。为此,二审时高某的死刑被改判。

  对此,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及特大暴力犯罪的比例不断上升,办案人员应当摒弃户籍证明至上的观点,警惕户籍证明记载事项可能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能否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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