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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组歌》词作者遗孀获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1:16 新京报

  战友文工团被认定未支付报酬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郭京霞)《长征组歌》词作者肖华的遗孀和子女昨日胜诉战友文工团,市一中院一审判处其获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2000元。

  据法院查明,1985年8月12日,《长征组歌》的词作者肖华死亡。1996年,肖华之妻王新兰与曲作者晨耕等人共同作为甲方,和乙方战友文工团签订协议,约定乙方可以不经甲方许可,以演出的形式无限期使用《长征组歌》,但营业性演出要告知甲方并支付报酬。

  王新兰认为,战友文工团已营业性演出多场,却始终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向他们支付报酬,提出索赔著作权许可费25万元。战友文工团认为,协议是王新兰和几位曲作者共同签署的,王新兰个人不享有该音乐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做此案的原告。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肖华作为《长征组歌》的词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肖华死亡后,其妻子王新兰及儿女均依法享有《长征组歌》歌词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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