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18名同学泼尿续:曾因偷钱遭同学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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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2: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同学詹某平向记者讲诉 年仅13岁的四川省舞蹈学校05级学生小丽,在寝室里遭到18名同班同学长达4个多小时的殴打、折磨一事,经本报报道以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四川省舞蹈学校。 同学 小丽曾因偷钱挨过打
在学校大门内,记者见到了住在小丽隔壁706寝室的小娴,正是她在事发后悄悄地通知了小丽的父母,其父母才得知女儿出了事。 记者:“小娟现在还在学校吗?” 小娴:“听童老师说她已经被开除了!” 记者:“有同学说小丽经常偷同学的钱,是吗?” 小娴:“不是经常偷!在国庆节前,她偷过一次小文的钱,挨过一次打。当时小丽拿走了小文的100元钱,被小文当场逮了个现行。为了‘教育’小丽,小文便与小娟及几名高职班的女生一起殴打了小丽。” 记者问:“你怎么看小丽被殴打、折磨一事?”小娴表示,虽然小丽有错,但也不应该动手打人,而且手法太过分了。 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生说,在12日晚小丽拿走同学的3.5元钱其实只是一个引子,小丽被打的真正原因是得罪了小静。而小娟为了帮小静出气,才上演了12日晚那惊心的一幕。 学校 拒绝采访称“正在调查” 昨日下午2时20分,记者电话联系上该校的白校长,白校长以自己不在学校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要求学校门卫联系校党委的唐副书记,却被告知不在学校。 10分钟后,当记者在学校大门口等候校方的消息时,看见唐副书记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从校内驶出。记者连忙驾车追上白色轿车,希望能够采访到她。唐副书记停下车说:“目前学校正在调查,等情况调查清楚后,欢迎你们前来采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省教育厅采访。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罗处长称还不知道这件事,当记者拿出昨日的报纸给他看后,罗处长拒绝了采访。 律师 施暴行为可能构成猥亵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郭高律师认为,从刑事方面看,小娟等学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特别是脱光衣服等行为可能构成猥亵。但因为小娟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小娟等人殴打她人造成身体伤害,用泼尿等行为侮辱她人人格,对小丽造成了精神损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小丽及其家长可以要求施暴者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小娟等18名施暴者的家长应该承担监护责任。 郭高律师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该对学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该事件发生在学校的学生宿舍里,说明学校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川南岛心理咨询研究所所长向程认为,学生间发生如此令人心痛的事,她们的家庭教育难咎其责。他建议家长们认真反思,带孩子进行亲情心理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