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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跳高横杆插残女孩左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4: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德阳市旌阳区一名12岁女生在上体育课时,不幸被跳高横杆插中左眼致残。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采访时,躺在病床上的女孩还在睡梦中,父亲守在其身旁欲哭无泪。律师认为,学校对女生受伤致残负有全部责任。

  意外:跳高横杆插中左眼

  洪微是旌阳区德新中学初一学生,据父亲洪玉禄介绍,18日上午,洪微上第三节体育课参加跳高训练,她在一旁观看另一个同学跳高时,跳高横杆被踢飞后直接插入她左眼。洪玉禄接到电话赶到医院时,女儿已躺在病床上。据医务人员介绍,洪微属于眼外伤,左眼眼球已被手术摘除。天真活泼的女儿遭遇如此厄运,洪玉禄心痛不已。他说,女儿左眼致残,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校:积极处理此事

  德新中学一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这纯属一起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进行分组训练,洪微出事时,体育老师正在其他组巡回指导。事发后,学校对此事的态度是积极的,已经垫支了医疗费用,同时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关于家长要求学校赔偿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何赔偿须经法律程序进行。

  律师:学校应承担全责

  德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高认为,跳高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体育老师在进行分组训练时,就应该把跳高的同学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现场进行指导,对跳高所产生的后果应具有预见性,学校和老师应采取相应措施。而跳高的学生将跳高横杆踢飞击中洪微,作为初一学生,他是不可预见的,也缺乏这方面的判断能力。依据相关规定,该校对洪微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文/图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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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1日实行的教育部令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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