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国有宅基地建设股长贪污86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4: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陈开端记者辜英智)18日上午10时,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原游仙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股股长曹鹄贪污一案。 据调查,2002年1月至2002年7月,曹鹄在担任游仙区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开发建设管理科科长期间,用未用完的7张收据,私自收取7名沈家坝征转居民所缴的宅基地基础建设费共计4.1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8月27日,曹鹄用原来剩下的一张收据,私自收取沈家坝
游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鹄利用职务之便,获款86万余元据为己有,应以贪污罪追究其责任。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