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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祸电梯原是“带病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10月19日,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附近,9名食客在“台北A+A”饭店乘电梯时从四楼坠入地下室。

  首次报道题目:《饭店电梯四楼直坠地下室》

  晨报讯(记者赵威)“今天早晨,‘台北A+A’一男经理打来电话说愿意向我们每人
支付300元精神损失费。”昨日,食客刘丽萍终于等到“台北A+A”的致歉,然而,对于酒店的“精神损失费”,刘丽萍和朋友们拒绝了。

  据沈城质监部门调查人员透露,闯祸电梯正处停用维保期。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台北A+A”。在一楼大厅休息室内,数名质监部门调查人员正坐在一起研讨电梯坠地一事。一调查人员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属于故障问题。发生故障的电梯已使用了七八年,目前,正处于停用维保期。

  对于电梯从四楼掉下,9名乘客却能幸免于难,质检部门调查人员透露:“电梯其实是运行了一段时间后,从二楼掉下的,而且电梯本身有保护措施。”

  “台北A+A”一郑姓董事长助理表示,电梯运行前,维修部门曾表示电梯已经维修好了。

  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此次事件,“台北A+A”应承担一定责任,并向消费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记者从中国电梯协会了解到,我国电梯保有量目前已达30多万部,全国近两年来因电梯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达80多起,死伤近百人。目前,沈城登记在册的电梯有9000余部。

  “国家虽然对电梯使用寿命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使用10年以上的就应该被淘汰。”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丘处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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