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当庭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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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我是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治安科的,奉命执行任务。”面对警察的盘问,身穿警服的假冒警察张宏,仍然这样说。 昨日,面对绑架、抢劫、盗窃、招摇撞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五大罪名的指控,张宏低下了头,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供述“假冒警察实施绑架” 昨日上午,沈阳中法公开审理了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省市有关领导批示的恶性案件“假冒警察”大案。 张宏、潘富君、康凯、张树新四被告人被依次带上法庭。 法庭上,张宏平静供述“假冒警察实施绑架”:今年2月1日19时许,张宏、潘富君伙同任某(在逃)在皇姑区塔湾街附近,尾随驾车回家的某科技公司经理赵某至无人处,潘富君驾车将赵某别住,张宏冒充警察,将赵某带到面包车上,给赵某扣上手铐,并蒙上头,随后带至张宏的住处,持枪威胁赵某,迫使赵某从其朋友处取来5万元现金,并将赵某放在车内的5000元人民币及手机、手表等物品抢走,后将赵某放走。 全部认罪同案称“都怨我瞎眼认错了人” 除了绑架案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张宏等人,在2004年7月至今年5月间,在沈阳市于洪区、皇姑区、和平区等地,利用自制工具盗窃被害人车内的物品,或实施入室盗窃、抢劫,共作案13起。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现已缴获仿“六四”式手枪及自制手枪共6枝、各式子弹20余发、炸药和雷管各8枝、警服、警棍等涉案物品。 此外,公诉人还宣读了张宏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在同案潘富君的铝合金加工厂里,有一个3米深的地窖,地窖内有一个直径两米的溶尸池,旁边有浓硫酸4桶(80公斤)以及电子雷管等物。溶尸池是绑架人质后准备溶尸时用的,而电子雷管是一旦警方查到那里,用来与警方同归于尽的。 面对这份供述,张宏没有提出异议,轻声说道:“我认罪,指控的罪名我都认……我知道不对,我还嘱咐被绑架的人好好过日子呢1 而第二被告人潘富君,面对指控辩护称:“每次我都不主张偷阿抢啊,而且一般作案我都不下车,没有直接参与。” 法官:那你怎么解释你自己单独作案呢? 潘富君:那起啊,是他们老说我胆小,将我!哎,都怨我瞎眼认错了人,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毕竟每次(作案)我都跟着去了! 康凯、张树新两被告人也均对指控表示“没异议1 庭审一天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