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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修证 权益难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3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20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刘元禄田强)与机动车经销商李某因车辆保修问题产生争议后,近日,消费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但最终因不能提供自己车辆的保修证而败诉。

  据王先生讲,2003年4月6日,他在经销商李某的营业点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当时,李某承诺保退保修“一年”或“行驶里程6000公里”。此后车辆多次出现跑偏现象,李
某都进行了修理。但在2004年1月5日,车又出现故障,他再到李某处修理时李某却称保修期已过,双方因对保修期有争议一度发生冲突。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3950元、赔偿因坏车造成的损失。

  对于王先生的主张,李某提出了反对意见:自己当初承诺的保修保退条件是购车后“半年”或“行驶里程6000公里”,2004年1月5日,车已超过了半年保修期,因此,不应再承担退车的义务。

  王先生为证实李某当时承诺保修期为“一年”或“行驶里程6000公里”的事实,提供了李某卖给他人车辆时随车交付的保修证,该保修证载明“本产品在售出一年内或行驶里程不满6000公里时为保修期,两项达到一项则视为保修期满;下列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无保修证及有效发票或手续不全……”

  对此,李某则称王先生提供的系其他类型车的保修证,不能证明自己曾承诺为王先生的车保修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王先生主张的李承诺购车后“一年”内或“行驶6000公里”内保修保退车的事实,因其提供不了自己车子的保修证,主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律专家提示:此案的事实非常简单清楚,关键就是在于保修包退期的认定上。如果原告在购车的时候,能够按常规索要保修证,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一系列麻烦。因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类似商品时,切记要向商家索要保修卡,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和商家签订保修合同,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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