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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追嫌疑人愤恨之余捅伤人 见义勇为莫要过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38 水母网

  水母网10月21日讯路 见不平、见义勇为本是件好事,但如果为泄愤而伤害犯罪嫌疑人也是违法的。近日,蓬莱市警方处理了两起因为“见义勇为所致的伤害他人人身”的案件。

  17日晚11时左右,在蓬莱市县后路经营餐馆生意的李女士骑踏板摩托车载着王女士回家,行至该市家家悦超市北侧时,身后驶来一辆摩托车,坐在后座上的年轻男子一把将王女士挎在右肩上的坤包夺走。见状,王女士大喊“捉贼”。

  此刻,两名同样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听到呼救后,立即追赶,并在北关路南海宾馆门口将抢包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堵祝两名中年男子让犯罪嫌疑人将坤包还给王女士,得知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已将包扔掉,便“押”着两人原路返回寻包,却没有找到。

  得知两个犯罪嫌疑人还是学生,因想要个手机又没有钱买才出来抢包,这两名中年男子愤恨不已,控制不住情绪,开始打骂两个犯罪嫌疑人,称是“替其父母教训他们”。其间,一名中年男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型水果刀将两个犯罪嫌疑人的胳膊、后背、腿部划出3道血口。随后二人离开。

  无独有偶。前不久,在蓬莱市某住宅小区,一个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被住户发现,逃跑时在楼下被几名住户抓祝由于该小区曾发生入室窃盗案,住户心存愤怒,将怨气全都撒在了这个犯罪嫌疑人身上,十几个人对犯罪嫌疑人拳打腿踢,直至警察赶到才停手。

  像以上两名中年男子及小区住户的行为却使见义勇为变成一个伤害事件。东关路派出所张副所长说:“人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愤恨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应当由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进行。普通市民为泄愤而殴打、伤害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义勇为要注意方式,要及时报警,交由执法机关来处理。”(记者 何晓波 实习生 孙文琦通讯员 张严 修增光)

  责任编辑:吕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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